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阮煜琳)“七十年大限到期后,我們的住房怎么辦?”這是商品房屋的所有者的普遍疑惑。根據現行的法律,中國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七十年。滿七十年后房主是否還擁有房子還有沒有土地使用權?目前各地還沒有出現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而四、五十年以后此類問題將集中出現。
中國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限為七十年,最早確立于一九九0年出臺的《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九九四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后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但是,這一法規并未明確依照何種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
二00七年十月一日施行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物權法》中關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之后自動續期的規定,似乎是給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但是該法律并沒有對續期是否繳費作出明確規定。
而新近披露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第一0三條表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對住宅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也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辦法。
如何適時解決七十年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問題,明確量化使用權,引起坊間熱議,并期待有關方面給予明晰的說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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