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豬屠宰行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完善設置規劃,優化行業布局。
各地要以保障豬肉衛生和質量安全為宗旨,抓緊制(修)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設置規劃,并報商務部備案。新規劃要把握好以下重點:
1.嚴格控制定點屠宰廠(場)數量。原則上,直轄市和常住人口在500萬以上的城市城區要少于4家,其他地級以上城市城區要少于2家??h(市)全境設1家,有條件的地方可不設屠宰廠(場)。西部地區和其它欠發達地區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設置數量也要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要求嚴格把握。
2.下列地區不得設置定點屠宰企業:污染源、供水水源地、自來水取水口和密集居住區等環境敏感地區,易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污染源的工業企業所在地區或場所。其他有關法規和標準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鼓勵在生豬主產區設立大型現代化屠宰加工企業;鼓勵在主銷區發展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企業;鼓勵在確保產能減量大于增量的前提下,關閉中小型屠宰廠(場)及小型屠宰場點,設置大型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二)嚴格執行標準,實施分類管理。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按照《關于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商秩發[2009]437號)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審核換證工作。要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八條和《生豬屠宰管理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及相關標準,逐一審核本地定點屠宰企業,對符合設置規劃,達到條件和標準的,確定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供應城區的未達到定點標準的定點屠宰企業,在確保衛生和質量安全前提下,應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整改期結束仍無法達到定點標準的,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堅決取消其定點資格。被關閉企業職工安置問題及其他善后工作由各地政府采取多種形式和渠道妥善處理。對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的小型屠宰場點,各地要根據實際制訂管理辦法,在嚴格監管,嚴把基本衛生和質量安全生產條件、檢疫條件的前提下予以審批,其生產的豬肉產品只能在當地供應。
(三)加快行業升級改造,提升技術和管理水平。
對符合定點屠宰設置規劃,達到定點條件和標準的定點屠宰廠(場),要推動其在屠宰加工、肉品品質檢驗、冷鏈設施、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和污水處理等方面進行升級改造,嚴格執行屠宰操作和同步檢驗等制度;要督促其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可追溯體系,鼓勵其采用能滿足衛生和質量安全要求的先進工藝,通過ISO9000管理體系等認證。
(四)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優化資源配置。
鼓勵支持先進的屠宰加工企業以多種方式兼并重組,實現規?;⒌统杀緮U張。要重點加大城市及其周邊定點屠宰企業的整合力度,通過多種方式,促進集中合并。積極支持、引導撤并的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屠宰場點融入大型屠宰企業的生產、加工、配送和銷售等供應鏈管理體系,轉為其購銷網點和分割配送點,妥善解決當地農民散養豬的收購和肉品供應問題。
(五)支持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培育自主品牌。
支持先進的屠宰加工企業開展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鼓勵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采用“廠場掛鉤”、訂單生產以及建設生豬養殖基地等方式,擴大協議養殖或自養生豬規模;支持屠宰加工、肉類配送企業發展肉品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鏈設施,創建鮮肉品牌,擴張品牌肉連鎖銷售網絡。加強對代宰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代宰行為,引導代宰企業向自營和品牌化經營方向發展。
(六)加強環境保護,發展清潔生產。
加強對現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環境治理,依法關閉或遷出位于飲用水源地、密集居住區等環境敏感地帶的企業;對新建項目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嚴格落實環保標準;要求并支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建立排污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倡導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的屠宰生產方式,推廣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沼氣工程,發展循環經濟。
(七)提倡科學消費,積極調整產品結構。
倡導食用冷鮮肉和小包裝分割肉,引導群眾逐步改變喜食熱鮮肉和白條肉消費習慣。支持定點屠宰廠(場)建立冷卻間和分割車間,配備冷鏈物流設施,擴大冷鮮肉和分割肉生產規模。要針對市場需求的變化,在豬肉加工及副產品處理上積極落實“變大為小、變粗為精、變生為熟、變廢為寶、變害為利”的方針,支持定點屠宰企業大力發展肉品深加工和副產品綜合利用,逐步解決肉類產品同質化、經營粗放和低水平惡性競爭等問題。
(八)建設誠信體系,推動屠宰企業誠信守法經營。
督促屠宰加工企業加強自律,發動企業踴躍參與誠信經營創建活動。推動部門間信息溝通,形成生豬產業鏈上完整的信用信息記錄,實現信用信息的共享。推動屠宰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增強風險防范能力。推行信用分類管理,建立全國定點屠宰企業違法違規信息的收集、信用評價和發布制度以及違規退出機制。
(九)加強國際合作,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
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借鑒成熟的國際標準和動物福利新理念,為我國屠宰加工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條件。鼓勵先進的屠宰加工企業到國外建廠,以及通過控股、兼并等多種形式開展跨國經營。逐步消除各種貿易壁壘,鼓勵、支持先進屠宰加工企業,獲取肉品出口資格,發展出口業務,提升我國肉類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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