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和原則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改革開放,創新體制機制,轉變發展方式,提升經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著力自主創新,調整優化結構,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著力優化空間布局,培育城市群增長極,壯大縣城和中心鎮,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著力加強農業基礎,切實改善農村面貌,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著力發展循環經濟,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著力改善民生,切實擴大就業,促進社會和諧,在發揮承東啟西和產業發展優勢中崛起,實現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要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協調發展,重點突破。統籌區域和城鄉發展,協調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發展。發揮區域比較優勢,鞏固和提升糧食、能源原材料、現代裝備制造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地位,培育形成經濟帶和增長極,發展壯大整體實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堅持立足當前,籌劃長遠。實施“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的一系列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重大舉措,擴大投資需求,激發內需潛能,促進經濟增長。著眼長遠發展,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優化城市和空間開發格局,推進人口和產業集聚,促進經濟轉型,增強發展后勁和活力,實現科學發展。
——堅持市場導向,政府調控。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發揮政府在引導空間開發格局、規范開發秩序、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把國家支持與自力更生結合起來。
——堅持機制創新,開放合作。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著力構建富有活力、透明高效、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向東融合,向西拓展,創新區域合作機制,引導生產要素跨區域合理流動,推動區域協調互動、共同發展。
——堅持民生為本,和諧發展。積極擴大就業,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努力減少農村貧困人口,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和社會保障水平,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城市與農村、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第二節 發展目標
到2015年,中部地區崛起要努力實現以下目標:
——經濟發展水平顯著提高。重點地區開發開放取得成效,“三個基地、一個樞紐”地位進一步提升,經濟發展方式明顯轉變,質量和效益有較大提高,整體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經濟總量占全國的比重進一步提高,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力爭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城鎮化率提高到48%。
——經濟發展活力明顯增強。公有制經濟不斷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地位進一步增強。非公有制經濟加速發展,非公有制工業增加值占工業增加值的比重有較大提升。承接產業轉移取得積極成效,自主創新能力顯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有品牌、優勢企業、產業集群和產業基地。
——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提升。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25%,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累計減少30%,水資源利用更加集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和固定資產投資新增建設用地消耗量持續下降,耕地保有量保持穩定;大江大河防洪體系基本形成,防災減災能力不斷增強;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和諧社會建設取得新進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明顯改善,高中階段教育基本普及,城鄉公共衛生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城鄉就業更加充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形成,城鄉居民收入年均增長率均超過9%。
到2020年,中部地區現代產業體系基本建立,創新能力顯著增強,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區域內部發展更加協調,與東西部合作更加緊密,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基本公共服務趨于均等化,城鄉一體化發展格局基本形成,整體經濟實力大幅提升,對全國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目標。使中部地區成為彰顯發展優勢、充滿發展活力、城鄉欣欣向榮、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穩定、生態環境良好,支撐全國發展的重要人口和產業承載地區。
表1:促進中部地區崛起主要規劃指標
類別
指 標
2008年
2015年
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元)
17833
36000
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萬噸)
16400
16800
城鎮化率(%)
40.3
48.0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3156
24000
經 濟
發 展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
4428
8200
耕地保有量(千公頃)
29000
29000
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
[4.4]
累計25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噸)
148
105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60
80
資 源
環 境
森林覆蓋率(%)
35.7
38.0
城鎮登記失業率(%)
4.0
4.0
社 會
發 展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率(%)
90.3
近100
注:[ ]為2006-2008年3年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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