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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制定本法。
【釋義】本條是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立法目的的規定。
統計是人們為了認識、研究客觀現象,對其數量特征進行搜集、整理、分析的活動。對一個國家來說,統計是國家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需要由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運用科學的統計方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為經濟社會的運行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為政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決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是政府統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規范政府統計活動的基本準則。
制定《統計法》是為了以下目的:
一、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統計工作的組織開展必須通過法律來規范和保障。制定《統計法》,就是要通過規范統計活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以及統計調查對象在統計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確立統計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懲處制度,以保障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能夠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
二、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統計資料是統計的成果,是通過統計調查得到的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的總稱。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統計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保證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才能保障政府在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過程中及時作出科學、正確的判斷和決策。新《統計法》明確了有關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在統計活動中的基本職責,完善了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度,強化了統計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三、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統計的作用是為政府提供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數據資料,為政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決策依據,同時利用可以公開的統計資料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制定《統計法》,可以更好地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提高統計信息社會服務功能。
四、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通過制定《統計法》,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各項事業的發展。(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