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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
積極引導各類普惠金融服務主體借助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務半徑,拓展普惠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
(一)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方式。
推廣創新針對小微企業、高校畢業生、農戶、特殊群體以及精準扶貧對象的小額貸款。開展動產質押貸款業務,建立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集中統一的自助式動產、權利抵質押登記平臺。研究創新對社會辦醫的金融支持方式。開發適合殘疾人特點的金融產品。加強對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開發和推廣,完善電子支付手段。引導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無障礙銀行服務網點,完善電子服務渠道,為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增加適合小微企業的融資品種。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券融資規模,逐步擴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發行規模。發展并購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支持農產品期貨市場發展,豐富農產品期貨品種,拓展農產品期貨及期權市場服務范圍。完善期貨交易機制,為規避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提供有效手段。
鼓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基金,用于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的保費補貼和貸款本金損失補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購買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的小微企業給予貸款優惠政策。鼓勵保險公司投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專項債券。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發展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森林保險,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支持保險公司開發適合低收入人群、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小額人身保險及相關產品。
(二)提升金融機構科技運用水平。
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打造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為客戶提供信息、資金、產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互聯網金融專營事業部或獨立法人機構。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發展電子支付手段,逐步構筑電子支付渠道與固定網點相互補充的業務渠道體系,加快以電子銀行和自助設備補充、替代固定網點的進度。推廣保險移動展業,提高特殊群體金融服務可得性。
(三)發揮互聯網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有益作用。
積極鼓勵網絡支付機構服務電子商務發展,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支付服務,提升支付效率。發揮網絡借貸平臺融資便捷、對象廣泛的特點,引導其緩解小微企業、農戶和各類低收入人群的融資難問題。發揮股權眾籌融資平臺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支持作用。發揮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門檻低、變現快的特點,滿足各消費群體多層次的投資理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