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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推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金融基礎設施是提高金融機構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的重要支柱和平臺,有助于改善普惠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資源均衡分布,引導各類金融服務主體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一)推進農村支付環境建設。
鼓勵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面向農村地區提供安全、可靠的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服務,拓展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廣度和深度。支持有關銀行機構在鄉村布放POS機、自動柜員機等各類機具,進一步向鄉村延伸銀行卡受理網絡。支持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和網點采取靈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銀行支付系統或其他專業化支付清算系統。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機構支付結算業務。支持農村支付服務市場主體多元化發展。鼓勵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過財政補貼、降低電信資費等方式扶持偏遠、特困地區的支付服務網絡建設。
(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
加快建立多層級的小微企業和農民信用檔案平臺,實現企業主個人、農戶家庭等多維度信用數據可應用。擴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降低普惠金融服務對象征信成本。積極培育從事小微企業和農民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構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采集戶籍所在地、違法犯罪記錄、工商登記、稅收登記、出入境、扶貧人口、農業土地、居住狀況等政務信息,采集對象覆蓋全部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業,通過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及地方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政務信息與金融信息互聯互通。
(三)建立普惠金融統計體系。
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指標體系。在整合、甄選目前有關部門涉及普惠金融管理數據基礎上,設計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況、使用情況、服務質量的統計指標體系,用于統計、分析和反映各地區、各機構普惠金融發展狀況。建立跨部門工作組,開展普惠金融專項調查和統計,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數據和信息。建立評估考核體系,形成動態評估機制。從區域和機構兩個維度,對普惠金融發展情況進行評價,督促各地區、各金融機構根據評價情況改進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