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工資分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問題
一、我國工資分配的基本情況
(一)工資性收入在城鄉居民總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上升
1990-2005年,城鄉居民的工資性收入在居民總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從45.3%逐步提高到63.2%。
其中,農村居民的工資性收入從1167.8億元增加到8755.2億元,在農村居民總收入中的比重從20.3%提高到36.1%;城鎮居民的工資性收入從3471.1億元增加到43831.3億元,但占城鎮居民總收入的比重從77.0%下降到74.3%。
(二)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在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中的比重緩慢下降
受國企改制等因素的影響,企業、事業和機關單位職工人數在職工總人數中所占的比重發生了較大變化。其中,企業職工人數在職工總人數中所占的比重也逐步由77.1%下降到65.1%,相應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占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比重也從1990年的77.4%逐漸下降到2005年的63.3%。
(三)其他經濟類型職工工資總額在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中的比重大幅提高
1990-2005年,其他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占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比重從1.6%快速提高到34.9%。其主要原因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快速推進,其他經濟類型在經濟中所占的比重不斷提高,其職工人數在職工總人數中所占的比重也從1990年的1.2%快速提高到2005年的35.5%。
(四)職工平均工資平穩較快增長
1990年到2005年,我國職工平均工資,持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其中,1990-1997年,我國職工平均增速保持在17.1%的高位,但同時波動幅度也達到了30.4個百分點;1998-2005年,隨著我國宏觀調控能力的不斷增強,職工的平均貨幣工資收入在保持了13.7%的快速增長的同時,波動幅度控制在4.4個百分點以內,實現了較為平穩的快速增長。
(五)不同經濟類型和不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存在較大差別
1990-2005年,國有單位、集體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職工平均工資平均增長速度分別達到了15.3%、13.5%和12.9%。其中,國有單位職工平均工資除少數幾個年份以外,其增長速度均快于集體單位和其他單位,并在2003年成為平均貨幣工資收入最高的經濟類型。從不同行業來看,1990-2002年,我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以及電力煤氣等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速度分別達到了20.2%、17.0%和16.4%,明顯高于采掘業、建筑業和農林牧漁業等行業的職工工資增長速度。
(六)農民工工資總體水平較低
根據全國住戶調查資料,2004年,全國農民工的平均月收入為780元。其中,東、中和西部地區分別為798元、724元和701元,東部地區平均工資比西部地區高出14%,農民工工資的地區差異較為明顯。農民工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比例約占25%,高出1000元以上的占21%,農民工內部的收入差距也較大。
二、我國工資分配中的主要問題
(一)工資分配和調控制度不完善
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尚未真正建立,政府對企業收入分配缺乏有效的宏觀調控手段。國有企業經營者與職工收入的差距不合理擴大,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同工不同酬現象以多種形式存在。事業單位工資分類管理的辦法不能很好地體現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工資中體現崗位和貢獻的因素不足,工資外收入缺乏有效規范。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不到位,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沒有有效建立。國有單位工資分配制度缺乏協調性。社會工資的市場形成機制與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工資分配格局不平衡
一是我國職工工資總額占國民總收入中的比重偏低,2005年只占到10.91%。二是城鄉居民之間的工資收入所占比重很不平衡,2005年,43%的城鎮人口獲得了83.4%的居民工資性收入,而57%的農村人口只獲得了16.6%的居民工資性收入。三是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不同經濟類型之間的職工工資分配格局也不盡合理。
(三)職工工資收入差距逐漸拉大
1990-2002年,平均貨幣工資收入最高最低行業的收入之比由1.76:1擴大到2.99:1。2002年以后,受行業門類劃分的影響,平均貨幣工資收入最高與最低行業的收入之比進一步擴大到2003、2004和2005年的4.63:1、4.60:1和4.88:1。如果進一步考慮到高收入行業集中的壟斷行業的工資外收入和員工福利大量存在的現狀,差距將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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