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作為2006年中共中央的“一號文件”今日全文播發。文件中提出,進一步深化以農村稅費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2006年,在全國范圍取消農業稅。
文件同時還提出,要通過試點、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切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創新鄉鎮事業站所運行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員,確保社會穩定。要按照強化公共服務、嚴格依法辦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認真解決機構和人員臃腫的問題,切實加強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
此外,還要加快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責任明確、財政分級投入、經費穩定增長、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中央和省級政府要更多地承擔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深化農村學校人事和財務等制度改革。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和“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各地要對鄉村債務進行清理核實,2006年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工作,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完善涉農稅收優惠方式,確保農民直接受益。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將農業職工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費用全部減除,農場由此減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國有農場要逐步剝離辦社會的職能,轉變經營機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發揮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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