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在可口可樂高調宣布179.2億港元收購匯源果汁后,與并購有關的第三方消息人士透露,該并購涉及中國剛剛出臺的《反壟斷法》相關內容,將報商務部反壟斷部門審批。 中新社發 呂建設 作
9月9日,接近商務部的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商務部尚未啟動針對可口可樂、匯源并購案的反壟斷審查程序。同日,可口可樂(中國)副總裁李小筠向外界表示,可口可樂正在準備遞交商務部反壟斷局的申報資料,“這是收購過程中很正常的一個步驟”。
能阻止可口可樂并購步伐的,一是由商務部主導的反壟斷審查,二是由發改委、商務部等國家部委共同負責的國家安全審查。
如果說由商務部主導的反壟斷審查屬于運用法律的“技術”問題,那么由多部委聯席會議主導的國家安全審查則更多地屬于“政治”問題。這是可口可樂收購匯源面臨的最不明朗的因素。
技術審查
由于注冊地在開曼群島,匯源果汁的法律身份屬于境外企業,但是這并不影響中國反壟斷執法部門對這起并購案的審查。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合伙人滿運龍介紹說,反壟斷法已經明確規定,即使是發生在境外的壟斷行為,如果對境內市場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也應該報送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進行審查。
根據8月3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凡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或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就必須向商務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
《申報標準》是反壟斷法正式實施后迄今為止頒布的唯一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規,按照一位參與立法的反壟斷專家的說法,也是反壟斷法中“唯一明確”的量化標準。在可口可樂和匯源的收購案中,前者執中國碳酸飲料市場之“牛耳”,后者占據果蔬汁市場的“頭把交椅”,面對來自商務部的反壟斷審查,是它們不可回避的挑戰。
但是,反壟斷法并沒有明確,商務部將在什么情況下通過這起并購。
反壟斷法第27條規定了商務部在審查的時候必須考慮的因素,但是幾乎不可能根據這些標準來預測可口可樂和匯源并購案的前景。因為法律只是列舉了包括“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以及“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等6個因素,并沒有具體的指標或者量化的標準。
“籠統地說,反壟斷執法部門在審查時的標準是,主要考慮有關并購在多大程度上對市場競爭產生限制或者排除。”滿運龍表示。
參與立法的專家認為,在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設置陸續完成后,將會通過一系列的“指南”來明確商務部的審查標準。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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