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個典型的事例
行政審批的事例比比皆是,而以去年上海關閉孟母堂和今年安徽關閉打工子弟學校最為典型。對于這一行為,好在教育行政部門沒有采取現行某些偷偷摸摸的做法,而是明確給出了三條關閉的理由,一是學堂沒有獲得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沒有獲得辦學許可;二是“讀經教育”與義務教育、全面發展的要求不符合,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多項規定;三是未經物價部門審核,擅自收取高額學費。
這三條沒有一條是站得住腳的。第一條已如上所述,下面討論其他兩條。
“讀經教育”是否違背義務教育多學科、全面發展的要求?不僅不是,而且正是彌補了現行教育的不足。現行基礎教育的口號是多學科、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其實是典型的應試教育和工具教育,缺乏人文教育和做人的教育。多學科的沉重負擔占去了少年兒童的玩耍時間,抑制了兒童的天性;講市場中殘酷競爭優勝劣汰的規則引入基礎教育,殘害了兒童的心靈;用政治教育代替做人的教育,不僅使學生缺乏良好的心理素質,而且使他們從小養成了說假話騙人、打小報告投機鉆營的惡習。校園惡性事件的頻發難道與現行教育的失敗無關,難道不是對人們的警示?至于具體學科的教育很多也乏善可陳。語文教學從小學到大學,不知花費了多少時間,為什么很多學生錯字連篇、語句不通、笑話百出,寫不了一篇像樣的文章?數理化教學培養了一批又一批奧數尖子,卻培養不出源源不斷的創新性人才。外語教學從中小學開始,但是效果不佳,于是到了大學,為了出國,學生不得不把大部分時間都用在外語學習上。
“讀經教育”即是做人教育也是語文教育。使少年兒童從小接受傳統文化的熏陶和為人處事的教誨,不知錯在何方、如何違背了義務教育法?況且“孟母堂”也并非只有讀經沒有其他學科的教育。外語從“仲夏夜之夢”講起可能更符合小孩子學習語言的習慣,為什么過去的教會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外語基礎那么好,難道不值得我們借鑒嗎?以瑜伽、太極之類的養生運動為主并沒有排除球類、體操之類的運動,至于數理課程的重新編排為什么不可以實驗,難道現有的教材就是金科玉律改動不得?由此可見,說什么“讀經教育”與義務教育、全面發展的要求不符合、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多項規定,完全是教育行政部門欲加之罪的不實之詞,是教育官員維護行政壟斷的托詞。
什么是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是不是統一教育?是不是只能有現在官方教育的一種模式?很明顯,所謂義務教育的含義有三:一是國家有義務向每個學齡兒童提供受教育的機會和經費;二是父母和監護人有義務讓子女接受教育;三是受教育者有權利和義務接受教育,至于義務教育應該采用什么具體方式則應當有教育的提供者和接收者共同決定:既可以由政府辦學,也可以由民間辦學;既可以有現代小學,也可以有傳統私塾,不可能只有官辦學校一種模式。“孟母堂”的出現正是對官辦義務教育弊端的一種反動,也是對義務教育辦學模式的一種探索和創新。“孟母堂”的勒令關閉表明,不當和過多的政府管制是一切創新的主要殺手。
深而論之,受教育既然是學齡兒童的一種權利,學生和家長及監護人就有選擇的自由和權利。既然“孟母堂”是家長和學生的選擇,教育行政部門下令取締就是對其自由和權利的直接侵犯,如果義務教育法有類似規定,那么這樣的規定就是違憲的,應當予以修改。
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第三條理由也是很荒謬的。既然是民間辦學,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自由選擇,收費者和交費者自愿合作,費用高低雙方自有權衡,收少了教育者無法維持,收多了受教育者不會接受,還是讓當事人自由選擇為好。國家可以適當管制,但管制的辦法還可以研究。是制定指導價,還是制定最高限價,都可以試驗,但千萬不要迷信政府管制。現實表明,物價部門的價格審批和價格管制不僅阻止不了教育高收費,在現行體制下反而推動了教育高收費,高收費正是這種既管制又不管的產物。如果真正放開讓民間辦學,高收費是無法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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