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浙江保險協會獲悉,2006年度浙江壽險公司統計報表顯示,部分保險公司2006年團體保險退保率增加近100%,尤其年底的退保量急劇猛增。
每到年底,杭州一家保險公司銀行業務部的陳經理就忙著和企業談團體保險合同。今年,他手頭上有四個企業,其中不乏杭州知名的IT、快速消費品企業。“如果談成,可都是保費300萬到1500萬元的大單子。”陳經理說, “購買團體險企業希望通過年中參保、年底退保的方式,把更多的年終獎下發并留住核心管理層的員工。”
陳經理說,過了農歷新年,購買團體險的企業就會立刻退保,企業的保費最后可能轉移到受益員工的個人賬戶上。保險公司所要做的,就是將扣除手續費后的保費以現金形式交給企業財務主管。
業內人士介紹,企業團體年金險設計的初衷本是效益好的企業為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在正常社會保險之余為職工購買的一種補充商業保險,國家是扶持鼓勵的,但實際操作中卻走了樣。
專家分析,如果企業把錢直接以工資、獎金的形式發放給員工,免不了要繳一大筆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拿這筆錢投保團體保險,通常可以計入福利、成本或是補充養老保險等賬目,從而免去一大筆稅費。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這樣的買賣一方面是增加了其業務量,另一方面即便企業很快退保,也能從中得到一定的手續費。不少保險公司明知有些單位投保目的不純,卻積極地促成這類“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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