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9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9日正式發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提高了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的現金分紅標準,以帶給投資者實實在在的回報。
與8月份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正式發布的決定將原稿中上市公司再融資時“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中的股票去掉,更為強調現金分紅。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多數意見建議適當提高現金分紅與再融資掛鉤的標準,給投資者以實實在在的回報,因此做了上述修改。
最新發布的決定明確,上市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的,其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另外,為提高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決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的現金分紅政策。
根據決定,如上市公司能夠進行現金分紅而未進行分紅的,應該披露未分紅的具體原因,并說明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同時,上市公司還應當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并提供歷史現金分紅數據對比,使廣大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公司過往的現金分紅情況和數據。
強調現金分紅是境外大型投資機構選擇股票及投資品種的重要依據。股票收益率的穩定,會導致風險溢價的降低,對旨在長期投資、獲得穩定回報的大型機構投資者來說,也會相應減少其單純以博取股票價差的二級市場操作行為,對減少市場波動,維護市場穩定有重要作用。對一般投資者而言,如果能獲得長期、穩定的現金分紅回報,也有利于穩定投資者心態,對培育和形成長期價值投資理念也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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