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國有股劃轉不影響國有控股地位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國有股轉持辦法的出臺,意味著11家已上市金融機構將需要進行國有股劃撥。其中,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因原有股權分散,同為國有股的第一大股東或將易位。
分析人士指出,國有股劃轉社保基金持有并不會改變國有控股地位,社?;鹋c現第一大股東可視作一致行為人。同時在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的個案中,第一大股東本無減持跡象,因此國有股劃轉也并不構成重大利好。
日前,國務院公布《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決定在境內證券市場實施國有股轉持。
《辦法》規定,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凡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對轉持股份承繼原國有股東的禁售期義務。
據此,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平安、中國人壽等在內的11家金融機構將進行國有股劃撥。其中南京銀行、寧波銀行由于股權分散,現第一大股東將被第二大股東取代。
資料顯示,南京銀行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分別為南京紫金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和法國巴黎銀行。國有股劃轉后,法國巴黎銀行將成為第一大股東。南京銀行新聞發言人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國有股劃轉為政府行為,但國有控股地位不會因此受到影響,“目前還沒有收到國有股劃轉的正式文件,第一大股東和南京銀行尚未就此事進行溝通”。
與南京銀行情況類似,寧波銀行前兩大股東分別為寧波市財政局和新加坡華僑銀行,國有股轉持后,華僑銀行將躍升第一大股東。寧波銀行方面未對此公開表態。
光大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金麟認為,國有股轉持的作用只是為了充實社?;鹳Y金來源,并不會改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地位。兩者在股權行為上取得一致,可視作共同持股。但國有股劃轉后可能對董事推選產生影響,進而影響經營決策?!按饲笆袌鲆晣泄赊D持為利好,是認為社?;饘⑹歉L期的股權持有人,但在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的個案中,現任第一大股東顯然并沒有減持要求,所以國有股轉持并不構成上述利好?!庇浾哙u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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