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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隊伍發展目標及措施
(一)黨政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以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為核心,以處以上領導干部和基層干部為重點,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勇于創新、勤政廉潔、求真務實、奮發有為、善于推動科學發展的高素質黨政人才隊伍。到2020年,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干部占黨政干部隊伍的80%以上,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結構更加合理,總量從嚴控制。
主要舉措:一是開展大規模培訓干部工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干部頭腦,有計劃、分層次地組織黨政干部進行現代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學習,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教育,繼續開展黨政干部省內雙向掛職鍛煉和赴省外掛職交流工作,努力構建理論教育、知識教育、黨性教育和實踐鍛煉“四位一體”的黨政人才培養教育新體系。二是完善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拔任用制度。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改革方針,樹立堅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學發展、崇尚實干、重視基層、鼓勵創新、群眾公認的用人導向。擴大干部工作民主,大力推行黨政干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公推公選等競爭性選拔任用方式,健全干部選拔任用決策機制,努力促進黨政人才脫穎而出。注重培養、選拔并合理配備少數民族干部、婦女干部和黨外干部,逐步改善民族地區干部隊伍結構。三是加大年輕干部選拔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力度。研究制定培養選拔年輕干部工作規劃,建立黨政后備干部動態補充調整機制。狠抓干部隊伍“源頭工程”,努力在基層培養一批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動的黨政人才,逐步建立來自基層一線的黨政人才選拔培養鏈。四是加強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不斷完善“四級統考”制度,提高考試的科學化水平,嚴把公務員“入口”關。加強公務員專業培訓和素質教育,全面提升公務員依法行政、公共服務、學習創新和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嚴格執行《公務員法》規定的辭職辭退制度,進一步完善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政策,逐步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機制,暢通公務員“出口”。
(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適應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需要,努力造就職業素質高、市場意識強、熟悉國際經濟運行規則、善于生產經營和資本運作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到2015年,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總量達到1.62萬人;到2020年,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總量達到2.55萬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占90%以上。
主要舉措:一是大力培養引領企業科學發展的優秀企業家群體。把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企業總體發展戰略,重點抓好出資人代表、職業經理人、黨群工作者和經營管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著力提高企業家科學決策、跨文化經營管理和多元化團隊領導的能力。二是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依托國內外知名企業、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訓機構,分層次、分類別組織各類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進行學習、培訓和研修,著力提高企業戰略管理和文化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管理體系。大力推行競爭上崗、公開招聘、市場選聘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用方式,推動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向優勢行業、優勢企業匯集。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四是為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提供人才支持。加強政策引導,消除不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成長、引進和發揮作用的體制和政策障礙。加大非公有制企業人才培訓力度,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務體系,營造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科技創新、自主創業、合理流動、自我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三)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以提高專業水平和創新能力為核心,以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為重點,大力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到2015年,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14.37萬人;到2020年,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18.33萬人,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結構趨于11:43:46的比例。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占80%以上。
主要舉措:一是加快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步伐。制定繼續教育規劃,加強以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技能、新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培訓,重點提升在優先發展領域從事應用技術研發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的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根據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和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高等院校學科及專業設置,提高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效益。二是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結合基層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盤活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繼續選派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活動,實施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見習崗計劃,開展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和農業科技入戶工程,引導科技人員深入基層開展科技服務,形成城鄉人才資源相互交流的良好局面。三是健全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專業技術人才基礎數據庫,加強對重點發展領域、重點開發地區、科研和生產一線所需專業技術人才的宏觀調控力度。逐步實施雙向掛職、短期工作、項目合作等靈活多樣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引導黨政機關、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才向企業、社會組織和基層一線有序流動,促進專業技術人才合理分布。全面推行公開招聘制度,提高專業技術人才配置的社會化程度。改革現行的企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制度,鼓勵并規范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重視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注重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的作用。
(四)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適應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以提升職業技能和專業水平為核心,以高級技師和技師為重點,建設門類齊全、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總量達7.7萬人;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總量達8.1萬人,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比例為28:40:32。
主要舉措:一是加大技能人才培養力度。不斷完善以企業行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充分發揮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主體作用,采取自辦培訓學校和機構,與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辦學、委托培養等方式,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整合利用現有各類職業教育培訓資源,依托大型骨干企業、重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建設一批示范性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爭取使其中部分基地納入國家級基地行列。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和使用機制。積極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實施科學的職業分類和合理的崗位設置,最大限度的滿足技能崗位對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高技能人才參與高新技術開發、同行業技術交流等創造條件。三是健全技能人才分配激勵機制。建立職工憑職業技能資格和業績貢獻確定收入分配的機制,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辦法。落實高技能人才社會保障權益,完善高技能人才社會保障制度。
(五)農牧區實用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以提高科技素質、專業技能和經營能力為核心,以農牧區實用人才帶頭人為重點,著力培養一大批推動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帶領農牧民致富增收、數量充足的農牧區實用人才隊伍。到2015年,農牧區實用人才總量達到3.71萬人,科技特派員達到2000人;到2020年,農牧區實用人才總量達到6萬人,科技特派員達到4000人,每個行政村主要特色產業至少有1-2名示范帶動能力強的帶頭人。
主要舉措:一是完善農牧區實用人才培訓體系。充分發揮農牧業科技服務部門、職業院校、農廣校和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網絡等在實用人才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吸引省外和民營教育資源參與農牧民教育培訓工作,大規模開展農牧區實用人才培訓。二是大力培養農牧區實用人才帶頭人隊伍。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照“三區十帶”農業和“三大區域”畜牧業發展格局,依托高原綠色牛羊生產、反季節蔬菜、中藏藥等特色優勢產業,著力培養和吸引一批農牧區實用人才帶頭人。以農牧區種養業大戶、農牧區經紀人、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為主要對象,以規模化種植養殖、地方特色農產品加工與銷售、農牧業信息化、鄉村旅游等為主要創業項目,采取傳幫帶、請進來走出去、頂崗實踐等靈活多樣方式,通過政策引導、信息服務、資金扶持和技術支持,大力培養農牧區創業人才隊伍。三是擴大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培訓規模。繼續實施“陽光工程”、“雨露計劃”,依托各類職業院校和東部發達地區企業的優勢培訓資源和就業渠道,不斷加大企業直培和訂單培訓力度,努力打造“拉面經濟”、土族刺繡、黃南熱貢藝術等不同類型特色勞務品牌。四是促進農牧業科技產學研相結合。落實青海省農牧業科技合作協議,大力開展技術應用研究,培育農牧業科技優秀領軍人才,帶動提高科研人才技術研發水平。充分發揮省級科研部門和院校作用,加快建立科研與生產、科研與推廣緊密結合的科技機制,組織實施“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吸引各類農牧業科技人才以技術入股、成果折股的形式參與、實行技術協作和資本聯合的有機結合,實現成果快速轉化。五是完善對農牧區實用人才的服務措施。制定以知識、技能、業績、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農牧區實用人才認定標準,擴大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在農牧區的覆蓋面。建立以縣為主的農牧業科技人員服務咨詢隊伍,積極為農牧區實用人才提供科技信息服務。
(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以人才培養和崗位開發為基礎,加快建設一支能夠運用專業知識和方法,進行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輔導、行為矯正等社會服務工作的職業化、專業化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到2015年,社會工作人才總量達到5000人;到2020年,社會工作人才總量達到7500人。
主要舉措:一是加大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力度。根據社會工作的人才需求,逐步建立不同學歷層次教育協調配套、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有機結合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拓寬人才增量來源。鼓勵各類社會工作人員參加進修、實習、短訓、函授等,大力提高現有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職業能力和專業素質。加強社會工作學科專業體系建設。在省屬高校和各級各類干部培訓機構中設立若干社會工作專業實習和繼續教育基地。二是合理設置社會工作崗位。按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研究提出社會工作崗位設置意見,充實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配備社會工作專門人員。加大財政資金向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力度,大力發展公益性社會團體和民辦社會服務機構,逐步建立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拓展社會工作人才施展才能的空間和舞臺。三是建立社會工作人才評價體系。組織發動各系統內的社會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逐步形成考核認定和考評結合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體系。四是完善社會工作人才激勵機制。規范社會工作人才的薪酬和保險待遇,逐步提高社會工作人才的地位、職業威望和職業生涯發展空間。維護服務對象和社會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加快建立社會工作者與志愿者的聯動機制,逐步形成社會工作者引領志愿者共同服務社會的運行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