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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支持生態文明建設
一是大力推進生態建設。落實資金30572萬元,繼續實施健全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工作;落實資金92464萬元,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重點區域生態公益林建設、天然林保護及退耕還林還草等。二是大力支持清潔能源建設。落實專項資金5950萬元,開展了山南地區村村通電工程示范項目,完成了100萬只高效照明產品財政補貼推廣工作。三是全面促進環境保護。落實資金3135萬元,重點支持主要污染物減排及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加強全區選礦和重點礦山開采企業環保執法經費保障,進一步完善和提升了全區環境綜合監測手段和專業技術能力。
(六)全力保障社會局勢穩定
落實資金411297萬元,比上年增加43462萬元,增長11.82%,加大政法投入,確保社會持續穩定。一是支持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加大了處置特殊事件的資金投入力度,有效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局勢。二是提高政法部門經費保障標準。落實資金16098萬元,將縣級公檢法司年人均公用、業務經費保障標準分別提高到3.7萬元、2.6萬元、2.6萬元和2.2萬元。制定政法部門裝備配備標準。
落實資金40676萬元,實施了2010年縣級政法機關裝備配備計劃。三是大力推動群防群治工作。強化了邊境治安聯防隊員、治安輔警員等輔助警力性質的群防群治力量,群防群治經費保障機制已初步建立。四是加強政法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投入資金55178萬元,推動了政法系統綜合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加快了“金盾工程”、“天基工程”建設。五是保障青藏鐵路護路需求。落實資金3277萬元,保障青藏鐵路專業護路工作正常運轉。
(七)著力加大基層基礎工作投入
落實資金493990萬元,比上年增加74577萬元,增長17.8%,緩解基層財政困難,提高基層公共服務能力保障水平,夯實基層基礎。一是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明確了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的范圍和標準,保障縣鄉政府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落實各項民生政策的基本財力需要。二是財力進一步向基層和邊境傾斜。下達均衡性轉移支付432326萬元、基層政權建設轉移支付20840萬元,基層財政保障能力得以持續改善。按照每年20萬元的標準下達專項資金,解決鄉鎮機關“吃飯難、吃菜難、洗澡難”問題。落實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23000萬元,有效促進了邊境(遠)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農牧民增收。三是全力推進縣級后勤服務改革。兌現以獎代補資金3025萬元,確保了改革目標的實現。四是進一步完善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下達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21999萬元,根據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對村干部業績考核獎勵實行動態調整。五是落實資金4099萬元,建立了鄉村人醫、獸醫基本報酬和獎勵機制。
各位代表,2010年全區財政工作在各級黨委的正確領導和各級人大的監督指導下,圍繞“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努力提高財政實力,加強宏觀調控,優化收支結構,強化統籌能力,講政治,講大局,集中力量辦大事、辦實事,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圓滿地完成了“十一五”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財政保障能力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財力需求之間的矛盾將會長期存在。同時,個別地區和部門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高,違反財經紀律、鋪張浪費等問題依然存在,各級、各部門當家理財的意識有待于進一步加強。這些問題,都會對新時期財政工作提出嚴峻的考驗,我們必須通過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深化改革,加強管理,確保財政工作不斷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