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若干意見》,日前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決定,建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動態通報制度,并就有關事宜作出具體部署。
按照這項制度,全國土地調查辦將實行專人包片負責制,強化上下溝通聯系,全面掌握各省(區、市)第二次土地調查總體進度和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包片負責人的職責包括:與所負責省份隨時聯系溝通,全面掌握該省份各縣(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推進情況。根據該省份工作進度,對照工作計劃表,進行督促檢查;重點對工作進度滯后的縣(市)進行實地督導。匯總該省份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定期向全國土地調查辦領導匯報,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
通知要求,各省級土地調查辦要完善工作制度,進一步落實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掌握本省(區、市)每一個縣(市)調查工作進度。要明確專職聯系人,按照《關于定期上報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要求,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時限,報送第二次土地調查進度和相關信息。省級土地調查辦負責人要嚴格審核上報的數據信息,對上報數據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全國土地調查辦及時匯總各地第二次土地調查進度信息,根據匯總結果和包片負責人掌握的情況,定期向全國通報各省(區、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度,并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送相關情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度較慢的省(區、市)經通報后,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進度仍然滯后的,部領導將約談該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制定和落實每個縣(市)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外業調查、數據庫建設、成果核查等工作計劃,明確完成時間,加快推進調查工作。要按照已確定的每個縣(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完成計劃表,加強實地檢查和督促,對計劃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預案。對第二次土地調查進展順利和工作滯后的縣(市),適時向全省(區、市)通報。對未按時間計劃完成調查的縣(市),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應對的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報全國土地調查辦。(張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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