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黨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協商
政治協商是中國多黨合作制度的重要內容。中國共產黨就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進行協商,是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中國共產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經過多年的實踐,中國多黨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協商形成了兩種基本方式:一種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一種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黨派中央政治協商的內容主要包括: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的重要文件;憲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議;國家領導人的建議人選;關于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關系國家全局的一些重大問題;通報重要文件和重要情況并聽取意見,以及其他需要協商的重要問題等。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黨派中央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是:中共中央邀請各民主黨派領導人舉行民主協商會,就中共中央將要提出的大政方針進行協商;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根據形勢需要,不定期邀請民主黨派領導人舉行高層次、小范圍的談心活動,溝通思想,交換意見;中共中央或中共中央委托有關方面召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座談會,通報或交流重要情況,聽取民主黨派提出的政策性建議,或討論某些專題;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中央還可就國家大政方針及其他重大問題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面建議。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黨派中央政治協商的主要程序是:中共中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協商規劃;協商的議題提前通知各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并提供相關材料;各民主黨派中央組織相關人員閱讀文件,調查研究,對協商議題進行集體研究后,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協商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求同存異;中共中央認真研究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重要意見和建議的采納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共中央加強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內容不斷充實,程序逐步規范。1990年至2006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委托有關部門召開的協商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達230多次,其中中共中央總書記主持召開74次。近三年來,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協商中就《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等許多重要文件的征求意見稿,全國人大、全國政協領導人選,憲法修改以及立法法、反分裂國家法、監督法、物權法等多部法律文件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家金融體制改革、衛生體制改革和教育體制改革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其中許多被中共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所采納。
此外,各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代表人士還向中共中央提出重大的書面意見建議200多項,內容涵蓋了經濟、政治、社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國防、外交、港澳臺僑等諸多方面,如長江三角洲地區、環渤海地區、海峽西岸經濟區、北部灣地區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問題,三江(長江、黃河、瀾滄江)源地區、欠發達地區資源開發補償機制改革等問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等問題。這些意見建議得到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重視和采納,并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中國共產黨各級地方黨委就地方重大問題同地方各級民主黨派組織負責人進行協商,也已形成制度。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委同民主黨派廣泛的協商,有力地推進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是政治協商的另一重要方式。人民政協由34個界別組成,包括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加強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進一步發揮人民政協的作用,有利于體現和發揮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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