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8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今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部聯合下發了《關于構建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演出市場供應體系,規范演出市場秩序,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等提出意見。近日,記者就相關情況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部有關負責人。
問: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部等九部委出臺《關于構建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背景是什么?
答:出臺《意見》是文化產業大發展和文化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需要。演出行業是基礎性文化產業,在文化市場中占據重要地位。《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推進營業性演出單位資產重組,發展演藝經紀商,加強演出協作網絡建設,形成一批大型演藝產業集團”,要求將演藝業作為重點發展的文化產業之一。為促進演出市場的繁榮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部等九部委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出臺了《關于構建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若干意見》。
問: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需要政府和社會的共同努力,請問九部委《意見》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意見》從擴大供給、促進發展出發,提出了從根本上解決演出市場中存在主要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一是從公益角度出發,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益性演出長效機制,逐步解決廣大群眾最基本的文化消費需求。《意見》提出各級財政要適當增加對到城市社區、農村、工礦企業等基層進行公益性演出的補貼,支持舉辦針對青少年的低票價或免費的愛國主義教育專場演出,支持“高雅藝術進校園”等藝術普及類演出。鼓勵國有文藝表演團體創作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小成本演出劇目,鼓勵國有演出場所、國有演出單位舉辦公益性、低票價的演出,做到“月月有公益場,場場有低價票”。
二是從市場角度出發,培育市場主體,擴大演出供給。《意見》提出要拓寬演出市場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演出產業,允許適度引進外資進入國內演出市場,大力扶持民營表演團體發展。同時,《意見》要求充分開發利用現有場館,有計劃地建設一批面向大眾、面向基層的演出場所,積極開發旅游演出市場、大眾化娛樂演出市場、戲劇曲藝類專業小劇場等多場次、低價位演出市場,建立結構合理的多層次演出市場供給體系。
三是從管理角度出發,規范政府行為,優化演出環境。《意見》明確禁止政府部門利用公款邀請演藝明星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減少節慶大型演出活動的數量和規模。嚴禁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索要贈票,禁止公款購買演出門票用于個人消費。規范政府部門現場監管工作用票數量及位置,加強和改進大型演出活動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堅決打擊演出市場制販假票、倒賣演出門票的行為;依法處理內容低俗、秩序混亂的演出活動。
問:演出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演出市場國家有沒有相應的規定?
答:2005年4月《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以投資、參股、控股、并購等形式,參與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等國有文化單位的公司制改建。2005年9月,新修訂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放開了社會資本進入演出市場的限制。《意見》明確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文藝表演團體、開辦演出經紀機構、興建演出場所、舉辦演出活動。也就是說,在三類演出市場經營單位中,演出場所、演出團體、演出經紀機構均對社會資本敞開了大門。在外資進入演出市場方面,《條例》和《意見》允許適度引進外資進入國內演出市場,允許外資與內資合資、合作成立演出經紀機構、興建演出場所,但中方應當控股并占主導地位。對于外資的適度開放,不僅是利用外資來增加國內演出市場的資本容量,更重要的是引進國外先進的經營理念和運作機制,全面提高我國演出行業的競爭力,把我國優秀的民族藝術推向世界。
問:近年來,民營演出團體發展較快,也遇到了一些問題。《意見》在扶持民營表演團體發展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來自于民間,成長于民間,服務于民間,是基層演出市場的主力軍,是文藝工作“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忠實實踐者。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獲得了巨大發展,在豐富活躍基層群眾文化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已近7000家,涵蓋戲劇、曲藝、歌舞、雜技、魔術、馬戲、木偶、皮影等眾多藝術門類,年演出200萬場以上。但長期以來,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地位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在市場準入、人才培養、資格認同乃至社會輿論等方面,還受到某些制約。《意見》明確提出放寬民營表演團體市場準入條件,簡化審批手續;對服務農民、服務基層的民營表演團體在人員培訓、演出場地和演出器材方面給予必要幫助和資金支持。《意見》出臺后,有關部門將細化扶持民營表演團體發展的政策,并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成長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問:《意見》在整合演出場館資源方面有什么思路?
答:演出場館是演出市場發展的重要依托。當前,很多地方一方面演出場所嚴重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開發、改建為演出場所的俱樂部、內部禮堂等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例如,在北京,現有演出場所86家,而未能有效利用的俱樂部和內部禮堂等場所有148家。《意見》要求充分開發利用現有場館,維修、改建、開發閑置場所,通過自主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盤活國有演出場所資產。同時有計劃地興建一批面向大眾、面向基層的演出場所,降低場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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