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8日電(記者 賈靖峰) 中國證監會今日夜間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營業網點若干問題的通知》向社會征集意見,通知要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分期規范,分步實施”的原則,在2009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證券服務部規范為證券營業部,不能規范為營業部的服務部,將于同期撤銷。
根據通知,證券服務部規范為證券營業部,除應當符合擬設證券營業部相關條件外,還需具備如下條件:沒有歷史遺留問題或歷史遺留問題已經清理完畢;最近1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向證券服務部所在地證監局提出證券服務部規范為證券營業部的書面申請,證監局審核申請材料,并對證券服務部進行現場檢查驗收,符合條件的,作出同意規范為證券營業部的書面決定,并連同現場檢查驗收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抄送證券公司注冊地證監局。
對于不符合條件規范為證券營業部的,以及證券公司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規范的證券服務部,通知要求其在2009年12月底前向證券服務部所在地證監局提交撤銷方案。撤銷方案中應當對員工和客戶作出妥善安置,并承諾承擔所有歷史遺留問題或潛在風險,負責完成賬戶規范等工作。撤銷方案經證券服務部所在地證監局認可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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