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副局長曾麗瑛就《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有關問題答問
近日,國家糧食局正式發布了2007~2008年度《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自2007年1月1日施行。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制度》的主要內容,國家糧食局副局長曾麗瑛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采訪。
問:此次修訂的《制度》在哪些方面進行了調整?
答:一是根據需要增減了部分統計指標,如刪除了"保護價糧"等已過時的指標,在庫存糧食品質方面增加了"重度不宜存"指標等。二是適當調整了部分報表的報送頻率,在滿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盡可能減輕基層統計人員的負擔。三是要求地方糧食部門和中儲糧系統建立糧食統計信息抄送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問:糧食流通統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糧食流通統計主要由四部分構成:一是糧食流轉統計,主要反映糧食從生產領域進入流通領域直至最終消費的各個環節和過程,核心統計指標是糧食收購、銷售和庫存等。二是糧食倉儲設施統計,主要了解糧食倉儲設施的數量、質量、布局以及安全儲糧情況。三是糧油加工業統計,包括糧油加工企業的生產能力、產量和主要經濟指標。四是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
問:糧食流通統計的對象主要包括哪些?
答:凡在我國境內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進出口業務的經營企業,以及以糧食為生產原料的飼料企業、工業企業和養殖企業,都必須按照制度要求,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統計資料。目前,納入統計范圍的糧食經營企業,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約10萬家左右。此外,農戶和城鎮居民糧食收支存情況將按萬分之五的比例進行抽樣調查。
問:納入統計范圍的糧食將如何進行統計?
答:從性質上看,納入統計范圍的糧食主要分為以下四類:一是政府儲備糧,包括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二是企業商品周轉糧;三是其他政策性糧食,如按最低收購價收購的臨時存儲小麥和稻谷等;四是城鄉居民存糧。政府儲備糧、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商品周轉糧,以及其他政策性糧食,實行全面統計;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實行重點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統計;城鄉居民存糧實行抽樣調查。
問:公眾可以通過什么渠道獲取糧食統計信息?
答:除滿足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外,為社會提供統計服務也是糧食統計的工作任務之一。其目的是幫助種糧農民和有關企業了解糧食市場,正確引導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促進糧食資源的合理配置。公眾可以通過登錄國家糧食局政府網站、查閱"中國糧食經濟"雜志等方式來獲取按規定公開的有關糧食統計信息。
問:糧食局將采取哪些措施組織實施《制度》?
答:一是加強《制度》的宣傳,為實施《制度》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二是搞好培訓,既要對各級糧食部門統計人員進行培訓,也要對各類涉糧企業的有關人員開展培訓。三是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各地落實糧食流通統計的職責、機構和人員、統計工作經費。2007年將重點抓好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的統計工作,進一步擴大全社會糧食統計覆蓋面,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宏觀調控提供可靠的統計信息。(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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