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國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確定未來五年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指導
思想、工作原則和目標任務,進一步推動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一、發展現狀
建立和實施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通過為社會貧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法律援助工作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系密切。充分有效地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能作用,是司法行政機關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對于有效解決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安定有序、和諧發展意義重大。經過這些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完成初創階段的各項任務,取得了明顯成效。"十五"期間,法律援助工作被納入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200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標志著我國法律援助制度體系構架基本形成。幾年來,法律援助的政府責任進一步得以落實,各級政府對法律援助經費的投入逐年加大,2005年度全國財政撥款達3.1億元人民幣。中央財政和部分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的轉移支付制度已經建立。各級政府已建立3155個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專職工作人員11705名。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業務不斷發展。2005年度全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53665件。法律援助工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政府各相關部門之間工作銜接協作機制基本形成。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環境良好。同時,也應當看到,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與困難群眾的需求還有一定差距,法律援助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與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力與其應當發揮的職能作用相比還有一定差距。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明確了"十一五"期間法律援助工作的任務。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按照《決定》的要求,增強緊迫感、使命感和責任感,把握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重要機遇,積極有為,努力奮進,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促進民主法制建設中的職能作用。
二、指導思想和指導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以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己任,圍繞基本滿足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標,不斷增強物質保障、組織建設、管理工作、服務工作和社會影響等能力建設,努力形成理念先進、體系健全、運行規范、保障有力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
(二)工作原則。 "十一五"時期,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要堅持以下指導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推進。從困難群眾的需要出發,完善制度,強化職能,加快推動法律援助工作向前發展。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將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總體發展規劃中,進一步落實政府的法律援助責任。同時,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廣泛利用社會資源,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
--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加大指導工作力度,整體推進法律援助工作。同時,根據東中西部發展狀況的差別,有針對性地提出不同的發展目標和任務,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穩步協調發展。
--堅持改革創新,實現發展。本著科學求實的態度,運用改革的辦法,認真研究解決法律援助工作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探索適合國情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和模式,進一步增強工作的預見性、科學性和前瞻性,使法律援助事業實現又快又好的發展。
三、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發展目標。"十一五"期間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總體目標是:下大力氣增強法律援助工作能力,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不斷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和效率,基本滿足困難群眾獲得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的需求,努力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
根據發展目標,"十一五"時期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具體目標是:
--提高法律援助的公眾知曉率。大中城市法律援助知曉率達到90%,一般地區達到50%。
--法律援助申請渠道暢通。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網絡,保證公民方便快捷到達法律援助機構或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就近申請法律援助。
--經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縣以上各級政府普遍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到2010年,力爭各級財政投入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斷增強。保證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和本省級人民政府規章規定的困難公民都能獲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要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合理上調經濟困難標準,使之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主要任務。圍繞實現發展目標,"十一五"期間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爭取各級政府進一步落實法律援助責任,使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經費和基礎設施能夠適應法律援助工作不斷發展的需要。
--基本形成一套體系健全、制度完備、管理有效、運作規范的工作體制和工作機制。
--加強隊伍建設,建立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法律援助隊伍。
--立足現實,自主創新,充分調動和有效使用法律援助資源,以有限的資源服務于盡可能多的困難群眾,全面實現"十一五"期間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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