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面臨的形勢
(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為農產品市場體系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2006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新農村建設的具體目標與要求。“十一五”時期,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將更加優化,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城鄉統籌和諧發展的方針將得到貫徹落實,農產品市場體系作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體系之一,將得到國家更多的政策支持,迎來更大的發展機遇。
(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為農產品市場發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按照《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2006-2010年)》確定的目標,“十一五”期間,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將有一個新的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將達到5億噸,棉花、油料和糖料產量分別達到680萬噸、3200萬噸和1.2億噸,肉、蛋、奶、水產品、蔬菜、水果等也將有大幅增長,大量商品農產品進入市場交易,為市場繁榮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也對市場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為農產品市場發揮價值規律作用促進產銷發展創造了更好的制度環境。“十一五”時期,國家將繼續深化各項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不斷向前發展,各種阻礙農產品自由流通的制度性障礙將逐步消除,全國農產品運銷“綠色通道”制度將更加完善,價格形成更加透明、公正,市場信息的傳播更迅速,這些都為農產品市場發揮價值規律作用、更有效地引導農產品產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農業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為農產品市場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十一五”時期,我國全面步入WTO后過渡期,農產品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的聯系更加緊密。一方面將有更多的國外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參與流通,向全國輻射;另一方面我國將有更多的優勢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尋找新的市場銷路,這為農產品市場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為農產品市場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11月1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邁入了依法行政的新階段。這部法律對農產品市場流通環節加強質量監督檢查作出了明確規定,市場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和責任。這對農產品市場加強相關組織機構建設、配備設備與人員、健全管理運行制度是一種有力的法律支持。
(七)當前市場建設與運行中的矛盾與問題,為農產品市場發展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我國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與發達國家比較成熟和完善的農產品市場體系相比較,還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和不足。主要問題是: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東強西弱,產地市場尤其落后,地區發展不平衡;農產品市場設施簡陋、服務功能單一的問題仍然突出,制約著很多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低,市場主體呈小規模、大群體格局,流通效率不高,抗市場風險能力弱;農產品市場管理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維護市場秩序工作難度大;農村商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設處于起步階段。這些都對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提出了嚴峻挑戰,更增強了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的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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