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在京最新公布的對4586位企業經營者問卷調查結果表明,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主要是“污染環境”、“制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偷稅漏稅”、“不正當競爭”、“發布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拖欠貨款”、“拖欠或壓低員工工資”、“不顧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商業賄賂”等。
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經營者認為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最突出的表現是污染環境和不講誠信。調查涉及了17項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表現,結果顯示選擇“污染環境”的比重最高,達54.1%。其他選擇比重比較高的有:“制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45.6%)、“偷稅漏稅”(42.5%)、“不正當競爭”(39.6%)、“發布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35.5%)、“拖欠貨款”(31.7%)。除了“污染環境”之外,其他選擇比重超過30%的都與不講誠信有關。其他選項按選擇比重大小的順序依次是“違法違規經營”(26.8%)、“拖欠或壓低員工工資”(26.8%)、“不顧員工的安全和健康”(26.1%)、“商業賄賂”(24.5%)、“拒絕參與社會公益活動”(16.6%)、“侵犯知識產權”(15%)、“不履約”(14%)、“損害股東權益”(13.8%)、“披露虛假信息”(8.2%)、“用工、招聘中存在歧視”(3.9%)等。
調查發現,對社會責任認識不夠、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理論和方法缺乏了解、企業經營困難、企業經營者素質不高、缺乏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以及社會相關部門責任履行不到位,被企業經營者認為是導致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夠好的主要原因。
調查背景
跨入新世紀以來,中國的改革和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以人為本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相應地,人們對于企業的性質和作用,對于企業家的使命與角色,有了更新的認識,時代對中國企業和企業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當今社會推動經濟發展的最直接力量,企業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處于特殊的地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全球范圍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也對中國企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了解中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現狀與問題,傾聽企業經營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與感受,探索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有效途徑,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CESS)組織實施了“2006·中國企業經營者問卷跟蹤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經營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了解與認識、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感知與評價、對于影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相關因素的看法等。
本次調查是由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組織的第14次全國性企業經營者年度跟蹤調查,得到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人力資源研究培訓中心、國務院研究室工交貿易研究司、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分配局、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民經濟綜合司、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商務部政策研究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傳教育中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部、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行業事務部等有關部門的支持和指導。
與前13次年度跟蹤調查一樣,本次調查以企業法人代表為主的企業經營者群體為調查對象,參考我國經濟結構,按行業進行分層隨機抽樣。調查采用郵寄問卷的方式進行,于2006年8月10日發放問卷13,000份,截止9月26日共回收問卷4,633份,其中有效問卷4,586份,有效回收率為35.3 %。通過部分未填寫問卷與填寫問卷企業的對比分析,未發現存在系統偏差。為使調查分析更為全面和深入,本報告還采用了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以往的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主要涉及制造業、采掘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農林牧漁業以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行業,上述行業的企業所占比重分別為:64.3%、1.9%、2.6%、8.6%、5.7%、4.2%、2.5%、1.9%、3.2%和0.9%。從企業的地區分布看,東部地區占60.6%,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分別占18.1%、15.9%和5.4%;從企業規模看,大、中、小型企業分別占12.4%、45.2%和42.4%;從企業經濟類型看,國有企業占12.8%,比2005年減少4.9個百分點;有限責任公司占45.8%,股份有限公司占15.5%,私營企業占11%,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企業占7.7%,股份合作企業占4.2%,集體企業占2.6%。
本次調查的企業經營者平均年齡為48.9歲,比2005年低0.2歲,其中55歲及以上占25.5%,44歲及以下占32.9%,45~54歲占41.6%。文化程度為大專及以上的占79.8%,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占44.2%。所學專業為管理類的占48.7%,為經濟類的占31.3%。職務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廠長、黨委書記的占93.3%,其他職務的占6.7%。(中國發展門戶網 黃玉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