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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繼續教育
(二十一)加快發展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是面向學校教育之后所有社會成員的教育活動,是實現人的終身發展、全面發展的有效途徑,是構建學習型社會的有效手段。以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為核心,大力發展非學歷繼續教育,穩步發展學歷繼續教育,重視老年教育。大力發展城鄉社區教育,構建社區教育網絡,圍繞居民生產、生活所需,靈活有效地提供職業技能服務及滿足個人興趣愛好的多樣化服務。到2020年,基本形成各級各類教育溝通銜接的終身教育體系和“人人皆學、處處能學、時時可學”的學習型社會。
(二十二)健全繼續教育體制機制。堅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加強繼續學習網絡和資源建設。大力發展各類數字化遠程教育,建設以衛星、電視、互聯網等為載體的遠程開放繼續教育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和引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培訓機構主動向社會開放學習場所和教育設施,面向社會成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服務全民學習。免費開放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拓展其教育服務功能。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優勢,集中開發一批網絡學習課件和繼續教育特色課程,滿足不同人群終身學習的需要。依托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和各類高等教育資源,辦好安徽開放大學。改革和完善自學考試制度,逐步實行寬進嚴出的成人高等教育學習制度,形成開放式教育體系。
(二十三)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把終身教育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精神文明建設總體目標。政府建立跨部門終身教育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政策研究和宏觀管理。明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教育機構和學習者的權利和義務,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廣泛參與,共同發展終身教育的格局。建立政府主導、多元投入的經費保障機制。加快推進學習型組織建設,倡導全民閱讀,推動全民學習。建立繼續教育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加強宣傳,為終身教育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第七章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二十四)重視和加強民族教育。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大力支持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廣泛開展民族團結教育,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鞏固民族鄉義務教育普及成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快民族鄉高中階段教育發展,大力發展民族鄉職業教育,進一步辦好高校民族班。加大對民族教育發展的支持力度,積極改善民族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學校的辦學水平。積極做好教育援疆、援藏工作,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對口支援任務。
(二十五)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各級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各項權益。全面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擴大中小學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規模,促進殘疾兒童少年快樂成長。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大力推進殘疾人職業教育,重視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
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基本實現設區的市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業務素質,改善生活工作待遇。加強對特殊教育資源的省級協調和市級統籌,按照特殊教育對象類型和教育教學需要合理布局特殊教育資源,做到有效綜合利用。
第三部分體制改革
第八章人才培養體制改革
(二十六)更新人才培養觀念。深化教育體制改革,關鍵是更新教育觀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養體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養水平。牢固樹立以德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育人觀,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把素質教育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牢固樹立人人成才、尊重個性、持續發展的人才觀,面向全體學生,鼓勵個性發展,倡導終身學習。樹立系統培養觀念,推進小學、中學、大學有機銜接,教學、科研、實踐緊密結合,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形成體系開放、靈活多樣的人才培養體制。
(二十七)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探索多種培養方式。注重學思結合,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幫助學生學會學習。注重知行統一,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注重因材施教,關注學生不同特點和個性差異,發展每一個學生的優勢潛能。基礎教育著力為學生成長、成人、成功提供知識和能力準備,為全面發展打下良好基礎;職業教育著力培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技能型人才;高等教育著力打造更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創新型人才。
(二十八)改革教育質量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改革教育質量評價方式,開展由政府、學校、家長及社會各方面參與的教學質量評價活動。探索促進學生發展的多種評價形式,幫助學生發現自我、發展自我,激勵學生樂觀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構建靈活開放的課程、教學評價體系。積極探索建立教育質量監測和督導評估體系,形成以質量和特色為核心的多元化學校評價新機制。
改進人才評價及選用制度,為人才培養創造良好環境。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強化人才選拔使用中對實踐能力的考查,克服唯學歷、唯論文傾向。
第九章辦學體制改革
(二十九)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深化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積極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和扶持薄弱學校為重點,探索聯合辦學、委托管理等多種辦學形式,增強公辦學校辦學活力,提高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
(三十)大力支持民辦教育。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職責,鼓勵出資、捐資辦學,促進社會力量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教育。完善獨立學院管理和運行機制。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質量,辦出特色,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學校。
健全對民辦學校的人才鼓勵政策和公共財政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辦學校承擔有關教育和培訓任務,撥付相應教育經費。省、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民辦學校。制定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優惠政策。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建立完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制度。
(三十一)依法管理民辦教育。探索建立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制度。規范民辦學校法人登記,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民辦學校依法設立理事會或董事會,保障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逐步推進監事制度。積極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制度。成立民辦學校工會,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依法建立民辦學校重組、變更與退出機制。落實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學校資產、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建立健全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辦學水平評估、財務資產管理、廣告備案和信息公開等制度,擴大社會參與民辦學校的管理與監督,把民辦教育納入依法管理、科學管理的軌道。
第十章管理體制改革
(三十二)健全統籌有力、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以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深化現代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現代教育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強省級統籌,明確各級政府教育管理的職能和責任。完善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加強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經費等資源配置的統籌,建立和完善農村學區管理辦法。理順普通高中隸屬管理關系,明確市、縣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對普通高中管理的職責,加強對普通高中發展的統籌。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分級管理、市縣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市場引導”的管理體制。完善高等教育“以省統籌為主、省市共建共管”的管理體制。
(三十三)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維護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規范決策程序,推進重大教育決策公示、通報、聽證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重大教育決策和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