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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籌集安排情況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央對我省包干補助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2203.43億元已全部下達。省級累計下達省直管項目和災區市(州)、縣(市、區)中央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2152.73億元,占中央下達數的97.7%,具體使用方向為:農村住房重建350億元、城鎮住房重建137.5億元、城鎮體系重建211.36億元、農村建設144.47億元、公共服務設施重建424.31億元、基礎設施重建449.12億元、產業恢復重建204.46億元、防震減災108.98億元、生態環境修復91.54億元、精神家園及其他30.99億元。
除中央重建基金外,省級財政累計籌集撥付災后恢復重建資金232.98億元,主要用于農村住房重建、公共服務設施重建、基礎設施重建、產業恢復重建等方面。
各級財政努力籌措資金,加快撥付進度,加強資金監管,為完成“三年重建任務兩年基本完成”目標提供了堅實的財力保障。
(四)貫徹《監督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況
1.預算收支平衡情況
(1)全省一般預算平衡情況。全省地方一般預算收入1561.01億元,加上中央各項補助、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收入等2768.4億元,以及上年結余、調入資金等525.01億元后,全年總收入為4854.42億元。總收入減去當年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調出資金等4294.1億元后,年終滾存結余560.32億元。其中,按政策規定應結轉下年繼續安排使用的項目結余562.32億元,累計赤字2億元,赤字額在上年基礎上減少1.2億元。
(2)省級一般預算平衡情況。省級一般預算收入426.71億元,加上中央各項補助、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收入等2768.4億元,以及上年結余、市縣上解收入等259.83億元后,全年總收入為3454.94億元。總收入減去當年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補助市縣支出、調出資金、轉貸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支出等3135億元后,年終滾存結余319.94億元。其中,按政策規定應結轉下年繼續安排使用的項目結余319.64億元,累計凈結余0.3億元,其中當年結余0.14億元,保持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