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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數據庫。
(注2)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和牛津經濟研究院報告《理解中美經貿關系》,2017年1月。
(注3)同上。
(注4)同上。
(注5)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網站(http://www.auto-stats.org.cn)。
(注6)通用汽車公司網站(http://www.gmchina.com)。
(注7)英特爾公司網站(http://www.intel.com)。
(注8)蘋果公司網站(http://www.apple.com)。
(注9)中國商務部:《關于中美經貿關系的研究報告》,第31頁。
(注10)高盛公司網站(http://www.goldmansachs.com),《美國制造還是中國制造?處在十字路口的25年供應鏈投資》,2017年5月。
(注11)安佳·曼紐爾:《中國技術不是敵人》,《大西洋》月刊,2018年8月。
(注12)德意志銀行:《估算美國和主要貿易伙伴之間的經濟利益》,2018年6月。
(注13)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美國對華出口的政治障礙與美中貿易赤字》,2017年4月10日。
(注14)巴里·艾肯格林:《囂張的特權:美元興衰和國際貨幣體系的未來》,牛津大學出版社,2011年。
(注15)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
(注16)同上。
(注17)普華永道會計事務所所屬思略特管理咨詢公司:《2017全球創新1000強》。
(注18)康奈爾大學、歐洲工商管理學院、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全球創新指數2018》。
(注19)中國國家統計局:《中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8年2月28日。
(注2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7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新聞發布會,2018年4月24日。
(注21)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網站(https://www.cnbc.com),2018年6月27日。
(注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白皮書,2018年6月。
(注2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數據。
(注24)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2016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
(注25)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年報2012》、《專利業務工作及綜合管理統計月報2017》,其中2017年數據為發明專利申請量。
(注26)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國商標品牌戰略年度發展報告(2017)》。
(注27)尼古拉斯·拉迪:《中國:強制技術轉移和盜竊?》,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2018年4月20日。
(注28)中國中央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ov.cn),2011年5月10日。
(注29)美國企業研究所網站(http://www.aei.org),《中國在美國的投資》。
(注30)“產品市場監管指標”(Indicators of Product Market Regulation),衡量的是各國市場監管政策對產品公平競爭的阻礙程度,得分越高表示阻礙越大。該指標根據“政府的控制程度”“對創業的阻礙”“對貿易和投資的阻礙”三個部分綜合評分。自1998年開始,該指標每五年統計一次,目前已納統年份包括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3年。數據采集使用的是問卷調研方式,由各國官方相關人士填寫。該指標統計范圍包括35個經合組織國家和12個非經合組織國家。這里的產品實際上也包含服務的內容。
(注31)“國外供應商差別待遇指標”(Differential Treatment of Foreign Suppliers),屬于“產品市場監管指標”中“對貿易和投資的阻礙”部分的二級指標,根據對航運、陸運和空運的限制,對國外專業人士從業的限制,對國外相關主體申訴的限制,對反競爭行為的限制,監管政策壁壘以及貿易便利化措施進行綜合評分,反映一國市場對他國產品的歧視程度,得分越高表示歧視越嚴重。
(注32)經合組織網站(http://www.oecd.org)。
(注33)美國白宮網站(http://uscode.house.gov),《購買美國產品法案》,該法案對適當放寬限制的情況作了補充說明。
(注34)美國白宮網站(http://uscode.house.gov),《購買美國產品法案》,該法案也對可適當放松限制的情況作了補充說明。
(注35)美國國會網站(https://www.congress.gov),《農業、農村發展、食品和藥品管理及相關機構撥款法案》。
(注36)美國國會網站(https://www.congress.gov),《國防授權法案》。
(注37)美國國會網站(https://www.congress.gov),《2007年外商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
(注38)根據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向美國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整理,美國財政部網站(https://www.treasury.gov)。
(注39)美國財政部網站(https://www.treasury.gov),2008年11月21日。
(注40)美國國會網站(https://www.congress.gov)。
(注41)好工作優先組織網站(https://www.goodjobsfirst.org),2015年3月。
(注42)好工作優先組織網站(https://subsidytracker.goodjobsfirst.org)。
(注43)同上。
(注44)美國財政部網站(www.treasury.gov)。
(注45)美國能源部網站(http://www.energy.gov)。
(注46)好工作優先組織網站(https://subsidytracker.goodjobsfirst.org)。
(注47)約瑟夫·格勞勃和帕特里克·韋斯特霍夫:《2014年農場法案與世貿組織》,《美國農業經濟學雜志》,2015年。
(注48)蘭迪·施奈普夫:《農場法案條款與世貿組織合規》,美國國會研究局,2015年4月22日。
(注49)蘭迪·施奈普夫:《2014年農場法案下的農場安全網支出》,美國國會研究局,2017年8月11日。
(注50)聯合國貿發組織網站(http://unctad.org)。
(注51)美國國會問責局2006年發布的報告《美中貿易——取消非市場經濟方法將降低部分企業反傾銷稅》。
(注52)曾經擔任過1981-1983年美國國際貿易管理署副部長助理的加里·霍利克先生曾向國會財政委員會這樣描述替代國選擇:當一個人得出結論時,往往憑借的是一種感性認識,如對中國的毛巾案中,我們列舉了巴基斯坦、泰國、馬來西亞、民主德國、哥倫比亞和印度作為替代國,但這種列舉沒有任何理性可言。
(注53)“232調查”指美國商務部根據《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款授權,對特定產品進口是否威脅美國國家安全進行立案調查,并在立案之后270天內向總統提交報告,美國總統在90天內作出是否對相關產品進口采取最終措施的決定。
(注54)查德·鮑恩推特,2018年5月27日。
(注55)“201條款”指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201-204節。根據該條款規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對進口至美國的產品進行全球保障措施調查,對產品進口增加是否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作出裁定,并在120天向總統提交報告和建議。總統根據法律授權,在收到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報告后140天內作出最終措施決定。
(注56)“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俗稱。根據這項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并可與有關國家政府協商,最后由總統決定采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停止有關協定等報復措施。
(注57)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網站(http://piie.org),《流氓301:特朗普準備重新使用另一個過時的美國貿易法?》。
(注58)羅伯特·韋德:《美國悖論:自由市場意識形態和指導推動的隱蔽實踐》,《劍橋經濟學雜志》,2017年5月。
(注59)美國總統辦公室,2009年12月。
(注60)美國總統辦公室,2010年8月。
(注61)美國總統辦公室,2011年6月。
(注62)美國全國制造商協會,2011年12月。
(注63)美國總統辦公室和國家科技委員會,2012年2月。
(注64)美國總統辦公室,2011年。
(注65)美國總統辦公室、國家科技委員會、先進制造國家項目辦公室,2013年1月。
(注66)美國能源部,2013年4月。
(注67)美國科技政策辦公室,2013年3月。
(注68)美國國家標準和技術研究院,2013年5月。
(注69)美國國家科技委員會,2016年10月。
(注70)美國戰略和國際研究中心,2018年3月。
(注71)韋恩·莫里森:《中美貿易問題》,美國國會研究局,2017年3月6日。
(注72)美國波爾州立大學:《美國制造的神話與現實》,2015年6月。
(注73)阿里·賴克:《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有效性》,歐洲大學研究院法律系,2017年11月。
(注74)特朗普推特,2017年1月3日。
(注75)特朗普推特,2018年7月3日。
(注76)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網站(https://www.cnn.com),2018年4月3日。
(注77)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網站(https://piie.com)。
(注78)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網站(https://piie.com),《特朗普、中國與關稅:從大豆到半導體》,2018年6月18日。
(注79)紐約時報網站(https://nytimes.com),《與中國的貿易戰在前線是什么樣子?》。
(注80)路透社,《美中貿易關稅對美國企業的沖擊》,2018年7月30日。
(注81)赫芬頓郵報網站(https://www.huffingtonpost.com),《美國最大鐵釘制造商很快將因特朗普關稅停產》,2018年6月29日。
(注82)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網站(https://piie.com),《特朗普提出的汽車關稅將使美國汽車制造商出局》,2018年5月31日。
(注83)美國國家納稅人聯盟網站(https://www.ntu.org),2018年5月3日。
(注84)美國汽車制造商聯盟網站(https://autoalliance.org),2018年6月27日。
(注85)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網站(https://www.nbc.com),2018年7月2日。
(注86)夏洛特觀察家報網站(https://www.charlotteobserver.com),《特朗普關稅如何損害卡羅來納》,2018年6月21日。
(注87)彭博新聞社網站(https://www.bloombergquint.com),2018年6月25日。
(注88)亞當·波森:《特朗普經濟民族主義的代價:外國對美投資的損失》,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