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強信息化建設,發揮科技推動作用
信息化建設是促進保險創新、加強管理、提升競爭能力和防范風險的重要手段,要加大投入、積極推進,盡快提高保險業信息化水平。
加強企業信息系統建設。建設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完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開發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推廣保險電子商務,實現由單元業務管理信息化向集成業務管理信息化轉變、由以業務為中心向以客戶為中心轉變、由內部業務處理和數據管理為主向全面優化企業資源配置轉變。優化整合業務系統和財務系統,探索發展后援集中管理模式,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企業經營決策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加快保險電子政務建設。積極推進保險監管機構辦公自動化系統和網絡建設,建立監管機構之間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電子政務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保險行業信息發布平臺,及時發布有關保險業發展的動態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和保險知識等方面的查詢服務。完善公共信箱系統,方便公眾進行咨詢和建議。探索實現網上辦公,提高工作效率。
加快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與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相配套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強化信息系統的市場分析和決策支持等功能,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完善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功能,健全信息系統安全風險評估、監控和通報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強化統計信息基礎。積極推進信息網絡改造,加強數據中心、災難備份中心和保險信息共享平臺等基礎建設。健全保險統計制度,統一財務統計口徑和績效評估標準,完善保險統計數據接口標準。建立“全口徑、分幣種”的保險統計制度和標準統一的統計數據體系。建立反映保險創新、企業內含價值以及反映保險對經濟社會貢獻度的統計指標、財務監管指標和業績評價指標體系。整理分析歷史數據資料,挖掘保險數據潛在價值。提高新設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編制中國保險業發展指數和中國保險市場年報。
(七)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開創互利共贏新局面
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保險業在全面對外開放條件下的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促進中外資保險公司公平競爭、共同發展。
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重點引進在養老、健康、責任和農業保險等方面有專長的境外保險公司,積極借鑒外資公司先進的經營理念、管理經驗、技術服務和運作方式。配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鼓勵外資保險公司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設立經營機構,開展保險業務。進一步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加強保險領域的合作。
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支持具備條件的境內保險公司在境外設立營業機構,建立國際化的經營服務網絡,為“走出去”戰略提供保險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中資保險公司到國際資本市場融資,允許保險機構通過資本運作等方式,主動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加強國際監管交流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監管交流,推動保險業國際合作。強化與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機構的合作,加大跨境保險業務監管力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廣泛開展國際保險交流,積極參與制定國際保險規則。
(八)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健全風險防范機制
堅持把防范風險作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按照依法監管、防范風險和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進一步健全保險監管體系,完善監管制度,建立防范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
健全保險監管體系。健全企業內控、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加強企業內控建設,建立防范經營風險的內部防線。優化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充分發揮政府監管在防范化解風險中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統一行業標準、制定指導性保險條款費率和建立保險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發揮信用評級等中介組織和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進一步健全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為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制度,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在償付能力監管方面,健全償付能力報告、財務分析、準備金監管、適時干預、破產救濟等制度,構建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階段特征的動態償付能力監管模式;研究制定符合保險業特點的財務會計制度,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及時、透明,提高償付能力監管的科學性和約束力。在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方面,加強股東資質審查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健全關聯交易監管制度,防止控股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被保險人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加強合規管理,嚴格責任追究;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在市場行為監管方面,建立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執法檢查制度,健全現場檢查后續監管和分析評估制度,不斷改進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的方式方法,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構建防范化解風險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以公司內控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監管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的五道風險防線。推動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巨災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探索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模式。健全保險業資本補充機制。規范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保險組織形式,整頓規范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并統一納入保險監管。研究并逐步實施對保險控股(集團)公司并表監管。健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之間的監管協調機制,防范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
(九)實施人才興業戰略,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
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堅持以人為本,擴大人才規模,優化人才結構,提升人才素質,拓寬培養渠道,努力建設一支適應保險業發展的監管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保險營銷人才隊伍。
健全保險人才管理體制機制。深化保險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建立以業績和能力為重點的評價機制。健全選拔任用制度,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系、鼓勵創新的分配激勵、人才獎勵和保障制度。完善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管理體系,實行保險業人才信息化管理。促進保險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建立健全高級管理人才和營銷人才的有序流動機制。加強人才流動中商業秘密的保護。
改進保險教育培訓制度。加強人才教育培養,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訓體系。促進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保險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加強保險職業教育,建立保險業繼續教育制度。加強境內外保險專業人才交流和技術培訓,強化高層次人才培養。廣泛吸引社會各類人才參與保險事業,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培養一批具有高素質和創新意識的復合型保險人才。
(十)加強法制和文化建設,營造和諧發展環境
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以誠信為特色的保險文化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加快保險業發展不可或缺的環境要素。
完善保險法律法規制度。完成《保險法》的第二次修改工作,積極配合做好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研究起草。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研究推動商業養老、健康保險、責任保險和保險資產管理以及巨災保險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公司組織形式、公司治理結構、誠信建設、資金運用和市場準入退出等方面的規章,健全保險法規規章體系。積極參與金融綜合經營立法。加強立法協調,在醫療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稅收、交通運輸、公共安全、高危行業等保險相關領域立法中體現保險業的內容,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優化保險業發展政策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與合作,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爭取國家對農業保險、責任保險、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涉及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和產品服務創新給予支持,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爭取延遲納稅等支持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養老保險計劃。立足我國國情,結合稅制改革,推動完善保險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保險營銷員從業和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推動保險誠信文化建設。努力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大力弘揚“服務大局、勇擔責任、團結協作、為民分憂”的行業精神,牢固樹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務全局”的大局意識。培育保險誠信文化,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保險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切實解決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
加強保險理論研究。立足我國保險業實踐,借鑒國際經驗,深入探索我國保險業發展規律。搭建監管機構、理論界和業界共同參與的保險理論研究平臺。造就一支致力于原創性、基礎性和應用性理論研究的高水平研究隊伍。完善跨學科、多元化的理論研究機制,使研究成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努力發揮理論研究在保險實踐中的先導作用。
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突出保險的功能和本質屬性,貼近保險業發展實際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通過先進人物和典型事例,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利用各種媒體和渠道開展保險宣傳和風險教育,體現保險在服務經濟社會和人民群眾方面的作用,擴大保險業的社會影響。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普及保險法規及保險知識,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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