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為資源枯竭城市可持續發展問題的解決開出時間表,2010年前,資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得到基本解決,2015年這些城市將步入可持續發展軌道。
日前,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此前于11月28日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
加大對資源枯竭城市的轉移支付力度是上述意見內容之一,意見提出,2007-2010年,要設立針對資源枯竭城市的財力性轉移支付,增強其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重點用于完善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專項貸款貼息等方面。
關于實施的具體方案和首批資源枯竭城市界定名單,國務院要求分別由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振興東北辦另行上報國務院。
為消除資源枯竭城市的貧困代際傳遞現象,意見提出對資源枯竭城市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兩免一補”政策。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擴大覆蓋面,保證各項社會保險金按時足額支付。
國務院還對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工作中各級政府的職責提出明確要求,要把解決失業問題、消除貧困、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棚戶區搬遷改造、采煤沉陷區治理、環境整治與生態保護等工作情況,作為今后一段時期資源型城市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記者 楊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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