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型城市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有了時間表。
昨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日前通過的《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提出,2010年前,資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大多數資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2015年前,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使資源型城市經濟社會步入可持續發展軌道。
三步走建長效機制
《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一是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引導和規范各類市場主體合理開發資源,承擔資源補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二是建立衰退產業援助機制。資源型城市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保障資源枯竭企業平穩退出和社會安定。三是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意見》強調,要加快資源價格改革步伐,逐步形成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防止企業內部成本外部化、私人成本社會化。
研究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
“長期以來,許多資源型城市為新中國的經濟建設作出重要貢獻,而當前許多資源型城市主導產業衰退,亟需接續產業發展,這些問題和困難需要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和扶持。”中國社科院西部發展研究中心一位專家對記者表示。
《意見》提出,結合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試點,研究建立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由資源型企業在稅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專門用于環境恢復與生態補償、發展接續替代產業、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和企業關閉后的善后工作等。
此外,《意見》鼓勵金融機構設立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專項貸款,加大對資源型城市和資源型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為資源型城市各類企業特別是 中小企業(行情 股吧)提供金融服務。
資源枯竭城市名單另行上報
昨日公布的《意見》表示,首批資源枯竭城市界定名單分別由財政部和發改委、國土資源部、振興東北辦另行上報國務院。《意見》表示,東北地區是資源型城市較為集中的區域。在未來5年內,安排一部分國債資金和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集中扶持東北地區資源型城市建設一批能夠充分吸納就業、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接續替代產業的項目。
資源型城市(包括資源型地區)是以本地區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開采、加工為主導產業的城市類型。相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共有煤炭、森工、石油等各類資源型城市118個,占全國城市總數的18%,總人口1.54億人,礦山8000多座,其中400多座資源枯竭;三分之二已進入中老年期,正在進入資源枯竭的進程。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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