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地區協調發展戰略不能忽視的因素
李善同認為,縮小地區發展差距,制定地區協調發展戰略要考慮以下因素。
我國的“入世”過渡期即將結束,在全球化不斷發展與世界經濟融合不斷加深的情況下,迅速提高國家整體競爭力依然是最緊迫的任務。因此,鼓勵資源和要素向優勢地區集中,以形成若干在國際上具有較強或很強競爭力的區域,應是在當今時代背景下的現實選擇。
隨著買方市場的形成和內外競爭壓力的增大,地區之間的合作將不斷增添新的動力。李善同說,如果說歷史上的區域合作多以保障資源供給為目的,那么,未來的區域合作將日益體現出以開拓市場、進行產業分工、尋求雙贏或多贏局面為主要內容。
地區發展不協調的諸多現象產生于體制轉軌時期,與特殊的體制背景有關,但體制并不是導致這些現象產生的惟一因素。在某些方面,歷史的和自然的因素,甚至是不協調現象產生的主導因素。因而消除地區發展不協調現象,既需要推動以市場化為方向的改革,在新的制度基礎上尋求地區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又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市場;既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又不能不顧客觀條件的制約,提出超越現實可能的目標,采取激進的然而會帶來新的扭曲的政策。
在逐步融入全球經濟的背景下,地區產業分工將呈現日益復雜的格局,一個地區既可以與國內其他地區產生密切的經濟社會聯系,也可以與世界其他國家地區產生貿易和投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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