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中國醫改路線圖 緩解看病難看病貴
發改委衛生部就醫改意見和實施方案發布答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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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以下簡稱《意見》),2009-2011年重點抓好五項改革:一是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二是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四是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五是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推進五項重點改革,旨在著力解決群眾反映較多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將全體城鄉居民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切實減輕群眾個人支付的醫藥費用負擔。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方便群眾就醫,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降低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使全體城鄉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最大限度地預防疾病。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提高公立醫療機構服務水平,努力解決群眾“看好病”問題。
推進五項重點改革,旨在落實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質,具有改革階段性的鮮明特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這是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從理念到體制的重大變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艱巨而長期的任務,需要分階段有重點地推進。要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在改革初期首先著力解決公平問題,保障廣大群眾看病就醫的基本需求,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統籌利用全社會的醫療衛生資源,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醫療衛生需求。
推進五項重點改革,旨在增強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點,帶動醫藥衛生體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是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是醫藥衛生體制全面改革的關鍵環節。五項重點改革涉及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藥品供應保障、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公立醫療機構改革、醫療衛生投入機制、醫務人員隊伍建設、醫藥衛生管理體制等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抓好這五項改革,目的是從根本上改變部分城鄉居民沒有醫療保障和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長期薄弱的狀況,扭轉公立醫療機構趨利行為,使其真正回歸公益性,有效解決當前醫藥衛生領域的突出問題,為全面實現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一)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三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兩年左右時間,將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醫保,確有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實現醫療保險待遇與企業繳費脫鉤。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的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給予適當補助。2009年全面推開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積極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政府對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費用給予補貼。靈活就業人員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具體繳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對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范圍和比例。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三)規范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各類醫保基金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控制城鎮職工醫保基金、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的年度結余和累計結余,結余過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辦法,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風險調劑金制度。基金收支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提高基金統籌層次,2011年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
(四)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資金,簡化救助資金審批發放程序,資助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逐步提高對經濟困難家庭成員自負醫療費用的補助標準。
(五)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水平。鼓勵地方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和付費方式改革,合理確定藥品、醫療服務和醫用材料支付標準,控制成本費用。改進醫療保障服務,推廣參保人員就醫“一卡通”,實現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允許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在統籌區域內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簡化到縣域外就醫的轉診手續。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探索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就地就醫、就地結算辦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之間的銜接。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資源。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積極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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