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規劃指導思想、原則及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主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
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以維護生態系統完整性,恢復和改善脆弱
生態系統為目標,在堅持優先保護、限制開發、統籌規劃、防治結
合的前提下,通過適時監測、科學評估和預警服務,及時掌握脆弱
區生態環境演變動態,因地制宜,合理選擇發展方向,優化產業結
構,力爭在發展中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同時,強化法制監管,倡導
生態文明,積極增進群眾參與意識,全面恢復脆弱區生態系統。
(二)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建立健全脆弱區生態監測與預警體
系,以科學監測、合理評估和預警服務為手段,強化“環境準入”,
科學指導脆弱區生態保育與產業發展活動,促進脆弱區的生態恢復。
——分區推進,分類指導。按照區域生態特點,優化資源配置
和生產力空間布局,以科技促保護,以保護促發展,維護生態脆弱
區自然生態平衡。
——強化監管,適度開發。強化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堅持
適度開發,積極引導資源環境可承載的特色產業發展,保護和恢復
脆弱區生態系統,是維護區域生態系統完整性、實現生態環境質量
明顯改善和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在明確區域分布、地理環境特點、
重點生態問題和成因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對戰略,分期分批開
展,逐步推進,積極探索生態脆弱區保護的多樣化模式,形成生態
脆弱區保護格局。
(三)規劃期限
規劃的基準年為2008 年。
規劃期為2009~2020 年。
(四)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綱
要》(2006 年3 月16 日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
2、《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國發[2000]38 號);
3、《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國發[1998]36 號);
4、《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
[2005]39 號);
5、《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國發[2007]37 號);
6、《全國生態保護“十一五”規劃》(環發[2006]158 號);
7、《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綱要》(環發[2007]165 號);
8、《全國生態功能區劃》(環境保護部公告2008 年第35 號)。
(五)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20 年,在生態脆弱區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生態保護與建設的
政策保障體系、生態監測預警體系和資源開發監管執法體系;生態
脆弱區40%以上適宜治理的土地得到不同程度治理,水土流失得到基
本控制,退化生態系統基本得到恢復,生態環境質量總體良好;區
域可更新資源不斷增值,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穩步提高;生態產業
成為脆弱區的主導產業,生態保護與產業發展有序、協調,區域經
濟、社會、生態復合系統結構基本合理,系統服務功能呈現持續、
穩定態勢;生態文明融入社會各個層面,民眾參與生態保護的意識
明顯增強,人與自然基本和諧。
2、階段目標
(1)近期(2009~2015 年)目標
明確生態脆弱區空間分布、重要生態問題及其成因和壓力,初
步建立起有利于生態脆弱區保護和建設的政策法規體系、監測預警
體系和長效監管機制;研究構建生態脆弱區產業準入機制,全面限
制有損生態系統健康發展的產業擴張,防止因人為過度干擾所產生
新的生態退化。到2015 年,生態脆弱區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達
到100%,新增治理面積達到30%以上;生態產業示范已在生態脆弱
區全面開展。
(2)中遠期(2016~2020 年)目標
生態脆弱區生態退化趨勢已得到基本遏止,人地矛盾得到有效
緩減,生態系統基本處于健康、穩定發展狀態。到2020 年,生態脆
弱區40%以上適宜治理的土地得到不同程度治理,退化生態系統已得
到基本恢復,可更新資源不斷增值,生態產業已基本成為區域經濟
發展的主導產業,并呈現持續、強勁的發展態勢,區域生態環境已
步入良性循環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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